gjb检测测试,国军标检测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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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研制产品的复杂程度, 组织或参与阶段转移前的军方预先审查工作, 并向上级报告
审查意见和建议;
q) 根据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, 参加技术设计(初步设计和详细设计) 审查, 设计图样和技
术文件应符合《装备研制总要求》 和标准规范要求。 并对工艺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进行
审查、 认可;
r) 监督并参加承制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首件鉴定, 并签署认可;
s) 审查研制过程中的试验大纲, 并签署认可;
t) 监督并参加承制单位对总体、 系统和设备进行性能试验、 环境试验、 可靠性试验及其它
必要的试验, 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价、 认可;
u) 监督承制单位按有关的规定编制成套技术资料, 并经审查认可;
v) 对定型样机(样品) 进行检验, 确保其符合定型试验要求;
w) 对直接交付的研制样机, 应监督承制单位严格履行有关报批手续,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
付。
8. 4 定型(鉴定) 阶段
军事代表对定型(鉴定) 阶段的质量监督中, 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:
a) 参加对产品定型(鉴定) 试验大纲的审查, 提出评价意见;
b) 参加并监督承制单位对定型样机进行性能试验、 环境试验、 可靠性试验以及其它必要的
试验, 并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价;
c) 参加定型(鉴定) 试验工作, 并按GJB 5712 的规定进行装备试验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工
作;
d) 参加厂、 所级鉴定, 并提出评价意见;
e) 按规定参加定型筹备工作, 会同承制单位联合上报定型(鉴定) 申请报告;
f) 对提供定型(鉴定) 的成套技术资料、 定型(鉴定) 文件进行审查认可;
g) 按规定参加定型(鉴定) 检查、 定型(鉴定) 审查有关工作;
h) 对不进行生产定型的产品, 在设计定型(鉴定) 时, 应监督承制单位在有关设计、 定型
文件中明确生产时的工艺、 生产条件要求;
i) 监督承制单位对定型(鉴定) 遗留问题的处理, 并验证其有效性。